★建议游客自行增加旅游意外险,费用为10元/人! 1、此行程单供游客参考,签章后作为《国内旅游组团合同》的组成部分;在不变动景点与住宿条件的情况下,我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对行程作适当调整; 2、交通法规定可以不占位儿童的标准为0.8米以下怀抱婴儿,0.8米以上儿童必须按交通法相关规定占座,否则,我社导游可依据《新交通法规》的有关规定为了车上其他游客的生命安全,有权拒绝此儿童参加本次旅游活动,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和损失自负。 3、请游客保证电话的畅通,以便导游出团前一天通知有关事宜;如游客不留电话或所留电话通知不到,所造成的一切后果本社概不负责。 4、请游客准时上车,对号入座,否则过时不候,做自动退团处理,由此产生的损失由游客自行承担。 5、行程中自费景点如不参加的游客,请在景点门口自由活动等待参加自费游览的客人游览结束后,统一乘车继续游览。 6、购物安排:旅游过程中,游客购物属个人行为,请慎重选择; 7、接待质量以客人意见单为凭证,如在当地填写意见单时未注明投诉意见,返宁后我社不再接受投诉。 8、请游客在游玩过程中请注意所带儿童、自身安全、贵重物品请游客妥善保管,如有损毁本社概不负责。 9、所有参团客人中持有导游证、军官证等有效证件的客人产生自理景点免票的,则补足挂牌和折扣门票的差价。 10、行程中包含的景区门票为旅行社折扣价,如游客有军官证、老年证、导游证等有效证件,进景点未产生门票或享受优惠票价的,我公司负责按旅行社折扣价退还门票费用或退还旅行社折扣价与证件优惠价之间的差价; 11、为保证游客的人身安全,旅游如在遇到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导致的重大调整、顺延或提前终止时,游客应积极服从旅行社的处理安排,旅游费用多退少补; 12、如遇国家政策性调价或游客自身因素,造成的损失和增加的费用由游客自理;旅行社不承担责任。 13、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游客人身伤害及财务损失,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进行赔偿; |